【部委动态】
水利部党组研究部署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2次召开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研究部署水利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视、再部署、再落实,压紧压实水利各领域、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坚持“预”字当先、“实”字托底、“严”字贯穿,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机制;加强水利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生产安全。
水利部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2月7日水利部印发了《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按照水利部党组工作安排,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各单位、地区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水利部开展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派出督导组对海河水利委员会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组现场查看了潘家口水库、海河防潮闸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并对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海河下游管理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督导组现场反馈了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立行立改。
长江委、淮委、海委、珠江委、松辽委
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查
按照工作安排,1月底至2月上旬,长江委对西藏、四川、重庆6个工程项目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查,发现问题32个;淮委对安徽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个工程项目开展督查,发现问题88个;海委对河北、山西4个工程项目开展督查,发现问题36个;珠江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4个工程项目开展督查,发现问题72个;松辽委对黑龙江、江西5个项目开展督查,发现问题61个。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流域管理机构向有关省(区)印发“一省一单”,督促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长江委、松辽委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统筹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长江委、松辽委制定了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将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细化为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要求直属各单位分阶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投入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扎实推进“六项机制”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黄委公布委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
为深入贯彻水利部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2月2日,黄委公布19家委属单位104名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联络机制,督促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开展“六项机制”建设,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持续夯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淮委完成2023年度水利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情况考核
根据《淮委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考核办法》,围绕党中央及部党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六项机制”落实情况等39项考核指标,对直属14家单位开展2023年度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情况考核,推动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督促直属单位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海委召开直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
2月21至22日,海委召开直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传达2024年水利部水利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宣贯《海委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细化部署百日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海委直属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实务》开展水利监督培训,进一步提升海委水利监督队伍业务能力,推动“六项机制”全面落实,提高直管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松辽委编制西辽河流域督查检查考核计划
为贯彻落实李国英部长在调研辽河保护治理工作指示要求和关于落实流域“四统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批示精神,松辽委发布《关于征求2024年西辽河流域监督检查事项的通知》,向委各有关部门征求2024年西辽河流域监督检查事项,汇总形成西辽河流域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统筹做好西辽河流域督检考事项工作。下一步,松辽委将按照水利部要求部署,与黄委积极沟通,共同研究建立松辽流域内蒙古自治区东四盟市监督统筹协调联动机制,为实现西辽河干流全线过流目标做好水利监督支撑。
【地方实践】
河北、广东、云南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月下旬以来,河北省水利厅制定《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点围绕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等8个主线任务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2024年底前厅直属单位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广东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开展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加快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对推进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实,将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等9大行动。
河北部署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
2月3日,河北省水利厅印发通知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要求,落实建设项目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管理水平;编制切实可行的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综合监督、专项监督、专业监督、日常监督等协同配合,提升监督质效。
江苏、江西、海南、陕西部署开展
安全生产排查专项整治
2月份以来,江苏省水利厅制定印发《全省水利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5个方面28项整治重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个集中行动”,严格消防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重点场所、危险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厅属各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共发现火灾隐患35个,无重大火灾隐患,均已完成整改。江西省水利厅制定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重点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突出抓好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的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努力把风险隐患消除于未萌。海南省水务厅派出检查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分别赴迈湾水利枢纽工程、屯昌县良坡水厂、文昌市铺前水闸和东塔水闸等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检查,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云南、河南、江西等地的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陕西省水利厅印发《“守护三秦”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督促各地各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着力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切实维护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山东、江西统筹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监督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统筹督查检查工作为基层减负等工作要求,山东、江西省水利厅分别制定了《2024年省水利厅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涵盖农村供水保障、安全生产、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要求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每月进行统筹调度,坚决杜绝计划外开展监督检查,多项检查任务实行联合组队,避免集中扎堆、交叉重复,切实为基层减负。
江西、云南、陕西扎实开展水利监督检查
2月中下旬,江西省水利厅组织开展2024年首次“四不两直”综合检查,组织开展了水利综合检查培训,本次检查以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等工程安全度汛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等督查事项为重点,截至目前已派出5个检查组20余人次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20个县(市、区)85处工程(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云南省水利厅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先后到曲靖市、丽江市、昆明市、楚雄州等地开展4轮次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暗访检查共发现15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14个,整改率93.3%,已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督办,下一步将尽快完成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陕西省水利厅派出检查组,对安全防控、值班值守工作、水利工程运行等方面进行检查,“四不两直”暗访东庄水利枢纽、引汉济渭二期工程安全生产和值班值守工作,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建设期间施工安全。
大连修订印发《大连市水务监督办法》
为强化全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水务监督职责,规范水务监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等规定,市水务局修订印发了《大连市水务监督办法》。《办法》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定位,进一步健全水务行业监督工作体系,明确综合监督、专业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工作体制;梳理规范15类主要水务监督事项,进一步明确水务监督“查、认、改、罚”工作流程,构建飞检、检查、稽察、调查、考核评价等水务行业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强化了大连市水务行业监督管理。
【典型案例】
甘肃省水利厅多措并举强基础
狠抓小水电安全监管不放松
甘肃省水利厅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全力督促指导小水电站安全运行,为全省水利水电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覆盖式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甘肃省现有小水电站607座,其中民营水电站占比超过80%。省水利厅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全省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培训累计覆盖小水电站法人(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和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等600余人。培训班特别邀请了水利部及省内外行业专家,聚焦当前全省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重点,以提升基层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和电站法人(业主)运行管理水平为目标,结合实际案例进行集中培训,全方位讲授小水电站安全监管的重点、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应对的措施等,培训取得了积极良好的授课效果,受到参训人员一致好评。
二是委托式购买服务推进隐患排查整改。省水利厅积极拓展思路,取长补短,打破传统观念,创新工作方式,首次尝试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支撑,深入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指导检查,采取省级带专家,联合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进电站送服务等形式,帮助水电站排查风险隐患,指导督促隐患整改,全面提升隐患排查的效率和质量,得到各个小水电站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2023年第四季度组织省级指导抽查,完成对兰州市永登县、红古区,甘南州舟曲县、迭部县、卓尼县、临潭县、定西市岷县、渭源县、临洮县,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宕昌县等4个市州12个县区40多座小水电站的抽查检查,共计帮助水电站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400多项,目前各级监管部门正在全力督导水电站落实整改。
三是专项式狠抓重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省水利厅坚决落实水利部《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力部署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全省小水电站法人(业主)主动备案登记规模以上电站大坝基础信息,积极组织开展电站大坝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工作,推动提高电站大坝安全性和稳定性,降低电站运行风险。印发《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明确了标准化建设开展范围、建设内容、评审程序等关键内容,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具有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现场评审能力的机构,按照企业自荐、严格审查、最终确定等程序,先后认定了两批次8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单位,全面夯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下一步,甘肃省水利厅将继续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激励引导电站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电站大坝、压力管道等重点监管,全面监督指导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助力小水电站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发挥,为全省水利水电发展作出新的贡献。